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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考电函[2015]14号-2015年4月统考成绩复核工作通知
2015-05-27 14:59  

  

根据20154月统考工作计划,现将本次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20154月统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2015524日—31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过期将不予受理。考生申请日期以申请信件(当地邮戳)发出日期为准。成绩复核只查卷面得分,不重新评卷。

  

2. 考生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网络教育学院或广播电视大学、校外学习中心不能代替考生申请。考生可在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www.cdce.cn/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由本人签字,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后邮寄给所属校外学习中心。

  

3. 校外学习中心审核汇总后于201561日前先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寄考区办公室,同时将纸介的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盖章后,连同考生的申请表一起挂号邮寄或快递至考区办公室(以校外学习中心当地邮戳为准)。成绩复核不接收任何其它申请方式(如电话、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网考办在公布成绩的同时公布各考区办的联系方式。

  

4.各考区办公室在接到校外学习中心汇总的复核申请后,2015616日前予以书面答复将复核结果(附2、附件3Email并快递回复校外学习中心,并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附件2)邮寄和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网考办。由网考办汇总全国成绩复核数据后统一回复各试点高校并在中国远程教育网上提供考生查询。

  

5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在2015624日前将复核结果电话并书面回复考生。

  

20154月统考成绩复核工作时间表

附件:

  

1. 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及填表须知

  

2. 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

  

3. 成绩复核情况答复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512   

附件1:

  

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填表须知

  

1.《成绩复核申请表》供考生在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时使用。填表人应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实行签名负责制,表格涂改无效。考生必须全面了解情况、核实数据、认真负责的填写。如果出现数据虚报、漏报、错报,由考生本人负责。

  

2.“申请复核科目”项只需在所选项前的“□”内划“√”。

  

3联系电话只需填写“宅电/办公电话/小灵通/手机”中一项即可,联系电话应包括“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示例:010-12345678邮寄地址及邮编要方便寄达“成绩复核结果通知书”。

  

4.“日期”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年、月、日,示例:20141016日。

  

5校外学习中心应仔细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件,不得接受考生的其他证件申请成绩复核。

  

6.《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由考区办存档备查,校外学习中心留复印件备查。

  

附件2:

  

注:

  

1.《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除“复核结果”栏外)由校外学习中心填写并盖章后,按程序报送考区办。校外学习中心留复印件备查。

  

2. 考区办在“复核结果”栏填入复核结果后,加盖考区办公章报送网考办,考区办留复印件备查。并将复印件回复校外学习中心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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