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新的学期已经开始,根据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闽电大〔2020〕62号)规定,教职工(含非在编人员)在校外兼职兼课(如在社团、学会、协会、企业等担任职务,在市县开大和教学点或在其他学校承担授课、论文指导等工作,担任有关专家库成员等),须按照文件规定报批,报批方式为在OA上填写《福建开放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
请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兼职管理文件,按照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附件: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闽电大〔2020〕62号)
学院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